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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极速直播吧nba    发布时间:2024-02-06 00:14:52

  注1:公司共募集资金202,505.82万元,这中间还包括控制股权的人新疆建工以其拨入公司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尚未转增资本而形成的债权认购的金额20,500万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现金规模182,005.82万元。

  注2:①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现金规模182,005.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02.63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177,903.19万元。扣除的发行费用减少了原资金使用计划中的补充流动资金总额。②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十五次董事会议、第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根据上述决议,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③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第六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2019年9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年8月23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根据上述决议,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联营企业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租赁土地、设备、房屋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76亿元,2019年度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342,269.63万元。

  2020年4月9日,公司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志旗、王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17年11月因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更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法定代表人:周乃翔,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营业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雕塑壁画业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的混凝土业务大多数都用在建筑施工领域,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较多的实际控制人的主要所属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该等关联人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技术培养和训练;工程技术服务;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技术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建筑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信息咨询;热力供应;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设;核电站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咨询;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先制作的构件及成品的制作;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项目施工;建设项目中预应力专项工程的施工;公路施工;各类工业、能源、交通、民用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建筑机械、钢模板机具的设计、加工、销售、租赁;工业筑炉;建筑材料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可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很多类型的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各类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项目施工;各类型建设项目中预应力专项工程的施工;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设计、科研、咨询;道路桥梁工程项目施工;线路、管道、设备、机电安装;房地产经营;工程监理与总包管理;混凝土预先制作的构件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建筑、装饰、金属、化工材料销售;建筑机械、料具修造与租赁(含分支机构营业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建设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项目投资,投资咨询;预制构件。

  经营范围:承接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承担房屋建筑、机电安装、钢结构、道路桥梁、隧道、地基基础、起重设施安装、建筑装修装饰、环保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高速公路路基、公路路面的施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公路行业工程设计;提供建设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承接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承担钢结构、桥梁、公路路基、公路路面、隧道、地基基础、环保、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钢结构加工、制作;施工咨询管理服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混凝土预先制作的构件及制品的制作、销售及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行业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景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与维护;建筑产品构件、节能门窗、PVC建筑模板等的设计、咨询、生产、销售及安装;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对外工程承包;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化工石油工程,电力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工业筑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先制作的构件及制品,非标制作,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筑设备销售,建筑机械租赁,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建筑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机电工程、石油化学工业工程、铁路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施安装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环保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开展国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的销售;建筑设备制造、租赁;建筑材料及商品砼、电器箱柜的制造销售;施工升降机;汽车运输及搬运装卸;房屋、土地使用权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

  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较多的联营企业主要为四川西建山推物流有限公司、四川西建中和机械有限公司、中建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四川西建山推物流有限公司30%股权、四川西建中和机械有限公司40%股权、中建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有限公司24%股权,对上述企业形成重大影响,该等关联人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9层9100号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机械设备及汽车(非乘用车)、橡胶制品;机械设备维修;机动车维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货物专用运输(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装卸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2栋8层819号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运(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机械设备、汽车、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二类机动车维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货物专用运输(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承担国内公用、民用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安装与咨询;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和新城镇建设项目投资与承建;城市公用、交通项目投资与建设;建筑材料、建筑机械的销售;装饰工程、园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房地产经营与开发;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经营范围:水泥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建材产品进出口业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石灰岩、砂岩的开采、加工及销售;房屋、设备租赁;财务咨询;技术咨询;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服务;货运信息、商务信息咨询;钢材、橡塑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作的产品、水性涂料、电线电缆、机械设备、机电设施、木材、石材、耐火材料、玻璃陶瓷制品、环保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子科技类产品、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的销售;商品采购代理;石灰石、水泥、混凝土生产所用的工业废渣的销售;石膏的开采、加工与销售;水泥制品、水泥熟料、粉煤矿渣、混凝土骨料的生产与销售;水泥及商混设备制造、安装、维修;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各关联人经营正常,财务情况和资信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以往关联交易付款正常,未出现过坏账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购买材料及接受劳务,租赁土地、设备和房屋等。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考现行市价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体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0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同意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0,681,098.3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518,529.96元后,2019年度剩余可供分配纯利润是647,162,568.3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370,743,488.55元(公司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期初留存收益进行同口径调整),扣除报告期内分配2018年度股利88,364,801.28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2,929,541,255.63元,资本公积余额2,806,410,525.47元。

  结合股东回报及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考虑,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262,354,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07,300,115.84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24%。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议、第六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2.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因业务拓展,为筹措发展、运营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拟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80亿元融资总额授信,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办理贷款、保理及票据业务额度控制在80亿元以内。

  公司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志旗回避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因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做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上述业务的本外币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

  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系“中国建筑”集团旗下全资金融机构,于2010年12月1日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并于2011年1月19日正式开业。自成立以来秉承“依托集团、服务集团、规范管理、审慎经营”的经营方针,定位“集团资金集中平台、资金配置平台和金融核心企业”,整合集团内外金融资源,深入研究并开展资金集中、结算支付、贷款、贴现、有价证券投资等金融业务,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品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整个集团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建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01.86亿元,净资产75.98亿元,营业收入17.29亿元,净利润3.95亿元。

  1.主要内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80亿元融资总额授信,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办理贷款、保理及票据业务额度控制在80亿元以内。

  2.定价依据:坚持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定价依据。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9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27.11亿元。详细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详见2019年4月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公司第六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投资参股设立中建科技绵阳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8年11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投资参股设立中建科技绵阳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公司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详见2018年9月1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公司第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详见2019年8月23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4)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8年12月1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9年12月1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5)公司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15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9年5月28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15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8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9年12月1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8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向关联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80亿元融资总额授信,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所属子公司发展,缓解各子公司短期流动压力,降低筹资成本,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 154,72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 45,28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及服务;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建材开发、生产及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代运代办、仓储服务;房屋及场地出租,汽车修理与维护。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及原材料、预拌砂浆及原材料、泡沫混凝土、成品沥青混凝土、改性沥青及添加材料、公路用新材料(不含需审批的项目,仅限分支机构在园区内经营);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施工;商品混凝土加工(仅限分支机构在园区内经营);建材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及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78.57%股权,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21.43%股权。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轻质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商品混凝土的检测服务;建筑材料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商品混凝土的加工;混凝土(砂浆)添加剂的加工、销售;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建筑劳务承包;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新型材料(不含需审批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房屋及场地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除特种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318号长沙佳海工业园二期二组团G1栋206房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原材料以及其他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建筑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混凝土、建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劳务服务及咨询;搅拌设备及搅拌车租赁。)

  经营范围:混凝土制造;生产混凝土预制件;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混凝土、混凝土添加剂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湖南有限公司持有中建西部建设宁乡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推广及相关信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河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78.82%股权;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河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21.18%股权。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及咨询,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开发、生产及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运(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山东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85%股权;山推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山东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15%股权。

  经营范围: 高性能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新型建材及化工材料的研究,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商品混凝土及原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湖南有限公司持有长沙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 商品混凝土外加剂、砂浆外加剂、混凝土膨胀剂、混凝土防水剂、混凝土纤维、防水材料、混凝土脱模剂、防腐材料、涂料(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灌浆材料、混凝土修补与保护材料、建筑结构巩固材料、界面剂的研究、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研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持有江苏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及小型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建筑设备租赁。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湖南有限公司持有湘潭中建五局混凝土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帮助其减少融资成本和费用,逐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的策略。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以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好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68,600 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9.59%。若本次担保额度全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20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96%。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保证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资金需求,确保本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2020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融资业务(含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公司将根据2020年生产经营资金、投资资金需求,综合各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在考虑各金融机构融资品种、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贷款利率等综合信贷条件后,择优选择融资品种。

  以上融资业务总额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融资业务总额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具体办理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情况,在80亿元融资经营事物的规模内签署相关融资法律文件。

  2020 年 4 月 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总额的议案》。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总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支持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