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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来源:极速直播吧nba    发布时间:2024-05-03 02:17: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2,072,387.8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8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7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558,575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56,286,187.1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32,072,387.80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6,8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是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建筑行业受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影响明显,且行业内企业都会存在应收账款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特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大。近年来,建筑行业随中国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高,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中央多次在高级别会议中提到要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并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作为推动城市高水平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为建筑行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在房地产行业下行的背景下,公司做业务结构战略调整,紧跟政策方向与行业趋势,积极服务“城市更新”国家重大战略,持续弱化地产业务,并加大开拓“城市更新”与“城市配套”业务力度。同时,公司围绕构筑“绿色智慧型全产业链样本企业”为战略定位,不断探索绿色、智慧化转型。目前公司仍处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和战略升级转型的关键时期。

  公司全建筑产业链业务布局完善,涵盖内装装饰工程、幕墙门窗工程、智能化工程、古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等领域。企业资质齐全,在众多专业领域均是壹级(甲级)资质。同时,企业具有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的服务能力,能提供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公司不断加大全国市场的布局,已在国内形成了以青岛、北京、上海、深圳、重庆为主要营销中心,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全国四大经济圈的营销网络,并以上述营销中心为区域中心,辐射周边地区。

  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024年公司资金需求最重要的包含各业务板块经营方面的资产金额的投入和资本性项目投资的资产金额的投入。公司将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的安排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公司所处建筑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行业毛利率普遍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金额较大,加上施工项目存在体量大、周期长的特点,对于资金需求量较大,故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将留存收益用于后续经营及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今后,公司仍将保持分红的稳定性,在经营业绩稳步改善、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适当提升分红比例。

  公司将立足长远发展的策略规划,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抢抓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转型、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等方面。公司将在筑牢传统业务发展优势的基础上,结合主业和市场需求孵化培育新优势业务,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培育壮大新业务,推动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因此,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司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资金需求情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制定了较为稳健的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策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纯收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企业流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才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600,000万元;132,517.63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产生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做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子公司做担保,子公司相互间做担保,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担保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预计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仅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项目施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销售;弹簧制造;弹簧销售;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门窗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日用品批发;灯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明器具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地板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营销售卖;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杆石桥街道经七路28-1号山东数字产业大厦5楼5046室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杆石桥街道经七路28-1号山东数字产业大厦5楼5046室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金属门窗工程项目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营销售卖;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建筑施工劳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834.13万元,负债总金额2,816.61万元,资产净额5,017.52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1.75万元,净利润-26.03万元。

  上述担保预计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的策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的策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2,517.63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93%。公司未对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做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其他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晖先生因执业行为于2022年内接受监管谈线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晓舟先生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孙茂良先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督管理的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来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30.00万元、3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798.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102.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0日全部到账,并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7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1)第000032号)。

  注1: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包括募集的补充流动资金488,005,900.00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621,918.70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路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家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以前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7月,公司基于银企直连便捷支付需求,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250.00万元转入公司基本户,计划用于支付“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机房装修200.00万元和网络布线万元;后因信息化软硬件协同问题,机房装修和网络布线月将上述资金由公司基本户退回至“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业务流程的学习,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除上述情形外,2023年度,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后附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指南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德才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德才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德才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其中“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于2023年12月底实施完毕,尚未产生效益;“信息化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产生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琨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此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4,160.53亿元,负债总额2,676.87亿元,净资产1,483.66亿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402.83亿元,净利润2.4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34%。

  2023年第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291.43亿元,负债总额2,813.10亿元,净资产1,478.33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330.90亿元,净利润-7.3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城投直接/间接合计持有青岛城高世纪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高世纪”)60.02%股权份额,城高世纪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城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因预计关联人数量较多,为简化披露,表格中数据为青岛城投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与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上述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并允许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在与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的预计总金额范围内进行调剂。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履行的审议程序: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产品。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对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7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真实的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①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b.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c.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3)第2)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调整。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