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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来源:极速直播吧nba    发布时间:2024-02-11 17:55:00

  是一起企业在井工转露天技改期间边建设边生产,违法包给不具备矿山建设资质的实施工程单位长期冒险蛮干,有关部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地方党委政府失管失察,致使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存在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3年2月22日13时12分许,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5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430.25万元。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是一起企业在井工转露天技改期间边建设边生产,违法包给不具备矿山建设资质的实施工程单位长期冒险蛮干,有关部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地方党委政府失管失察,致使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存在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格外的重视。习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千方百计搜救失联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安抚善后等工作。要科学组织施救,加强监测预警,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并举一反三,杜绝管理漏洞。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习重要指示,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率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公安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等方面参加的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测绘试验、计算分析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交流等方式,查清了事故人员受伤或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经过、原因和有关企业情况,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情况、有一定的问题和责任,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未按初步设计施工,随意合并台阶,形成超高超陡边坡,在采场底部连续高强度剥离采煤,致使边坡稳定性持续降低,处于失稳状态,边帮岩体沿断层面和节理面滑落坍塌,加之应急处置不力,未能及时组织现场作业人员逃生,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调查查清事故暴露的主体问题是煤矿严重违法建设生产,实施工程单位违法冒险蛮干,中介机构、监理公司故意弄虚作假,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严不实,地方党委政府失管失察。

  事故调查组按规定将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事故调查组总结了五个方面的主要教训: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统筹发展和安全存在严重偏差;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屡屡重蹈覆辙;监管执法斗争精神不足,隐患排查整治质量不高;企业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无底线;资源规划布局不合理,小型矿山安全性能条件差。同时,提出六项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方面开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切实提升察觉缺陷处理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方面提高企业安全条件和管理水平,严格整顿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加快推动矿山高质量发展。

  2名中管干部因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被问责

  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黄志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代钦在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是问题长期发展积累的结果,内蒙古自治区和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均负有责任。

  黄志强同志作为分管能源部门和安全生产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存在差距,对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代钦同志在2018年9月至2023年2月先后担任阿拉善盟盟长、盟委书记期间,对阿拉善盟行署及有关单位、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等问题失管失察,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批准,决定分别给予黄志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代钦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涉事企业股东韩建华、内蒙古宏鑫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兴洪等19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13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系统纪检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42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阿拉善盟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阿拉腾巴根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金豹党内严重警告

  阿拉善盟行署党组成员、副盟长孔德贵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二级调研员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田学文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额济纳旗旗委一级调研员(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占云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额尔登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阿拉善盟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伟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阿拉善盟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军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相关负责人就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工作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记者就该事故调查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了事故调查组相关负责人。

  答: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涉事煤矿、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监理公司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

  煤矿严重违法建设生产。一是边建设边生产。新井煤矿处于建设阶段,但无视法律法规要求,大肆违法违规组织开采,2020年12月至2023年1月实际生产原煤245万吨。二是越界开采。采矿证面积1.3448平方公里,实际采场剥离面积已经达1.698平方公里;采场东南部区域超越采矿证矿界和设计批准范围剥离,面积约2.9万平方米。三是违法发包给无资质企业施工。新井煤矿将土石方剥离工程先后发包给无任何资质的宏鑫垚公司和不符合矿山建设承包资质的宁夏固本公司。四是严重违规组织生产形成重大隐患。为了多出煤、降成本,违反设计组织施工,形成超高超陡台阶,人为制造重大事故隐患。五是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股东及其代表直接指挥生产作业,“五职矿长”和职能部门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未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统一协调、管理,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六是技术管理缺失。没有地质测量、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及人员,未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剥采作业计划和边坡工程监测方案,未对边坡稳定性进行分析。

  施工单位违法冒险蛮干。一是无资质施工。宁夏固本公司、宏鑫垚公司均无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违法承揽工程施工。二是不顾安全冒险作业。随意布置钻孔,频繁组织在高陡台阶坡底实施爆破,采用“掏根”式剥挖,对经常性发生的地表变形、浮石滚落等边坡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三是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长期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从未组织开展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四是应急处置不力。2023年2月19日、20日西区边坡已发现有落石、伞檐等险情,不做处置继续作业;事发当日,发现事故征兆后没有及时有效组织现场作业人员逃生。

  中介机构、监理公司故意弄虚作假。一是评价报告造假。内蒙古煤科院针对能源、自然资源部门编制了开采境界不一致的初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出具的边坡稳定性评价报告与实际严重不符。二是监理合同造假。天柱银川分公司私刻山东天柱公司印章与新井煤矿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实际由宁夏正信公司负责工程监理。三是矿山储量年报造假。亿诚勘查公司编制的新井煤矿2021年度、2022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动用资源储量为0万吨,与实际严重不符。

  有关部门监管不严不实。一是行政审批层层失守。2013年原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原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在审查新井煤矿井工转露天技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时,均未发现设计地表境界超出采矿权范围的问题。2020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在发现新井煤矿越界剥离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井工转露天变更和延续手续。二是对越界剥离查处不力。2017年原孪井滩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对矿区超范围剥离行政处罚后,没有监督退回批准范围。2021年以来至事发前,孪井滩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巡查50余次,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检查4次,都未对新井煤矿越界剥离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并分别在采矿许可证延续、井工转露天变更初审时为其出具同意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未发现开发利用方案中存在的矿权范围和开采方式不匹配、服务年限和资源利用不合理等问题。三是复工验收把关不严。2021年3月24日,孪井滩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对阿拉善盟安委办3月12日组织复工验收核查反馈的问题进行现场督促整改,在超范围剥离、边坡管理等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情况下提请复工,4月2日孪井滩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复工。四是监管监察不实,对重大隐患视而不见。针对媒体报道“13次监管执法均未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经调查,2021年以来至事发前,孪井滩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检查80余次,阿拉善盟能源局检查3次,均未对新井煤矿开展露天煤矿边坡管理专项检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内蒙古局各检查3次,对采场最下部台阶超高问题均只有1次提出责令改正要求,且未跟踪整改到位。

  地方党委政府失管失察。孪井滩示范区未配备与煤矿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力量。未有效监督、检查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未有效制止新井煤矿不按照设计组织施工,批准新井煤矿复工验收把关不严,对新井煤矿长期以来越界剥离、边建设边高强度组织生产的问题失管失察。阿拉善盟重发展轻安全,盟行署先后召开两次会议,决定将正在建设的新井煤矿列为2022年保供煤矿,并下达20万吨保供任务;未有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及孪井滩示范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有关部门未有效制止新井煤矿不按照设计组织施工、越界剥离和长期边建设边高强度组织生产的违法违规问题失管失察。内蒙古自治区未有效督促自治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未有效督促阿拉善盟依法依规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一是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统筹发展和安全存在严重偏差,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对煤矿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最终酿成惨痛事故。二是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屡屡重蹈覆辙,全国上一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就发生在内蒙古,但其对矿山高危行业的风险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三是监管执法斗争精神不足,隐患排查整治质量不高,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行政审批层层失守,监管监察不敢动真碰硬,导致一些显而易见的重大隐患常治长存、长期摆在那里,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四是企业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无底线。五是资源规划布局不合理,小型矿山安全条件差,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不尽科学。

  记者:对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哪些改进措施建议?

  答:为举一反三,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深入推进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六项改进措施建议:

  一是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入系统学习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实抓细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积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全面开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压紧压实责任措施,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力度,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三是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和作风建设,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虚”等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四是全面提升公司安全性能条件和管理上的水准,研究制定提高矿山办矿条件的政策措施,加强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面查清边坡断层、采空区等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五是严格整顿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内部审查、职业操守等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加快推进矿山高质量发展,加强矿山规划管理,加快智能化建设,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相关制度,推动矿山行业转型升级。

  是一起企业负责人严重违法违规、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2年11月21日16时许,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11万元。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企业负责人严重违法违规、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家属安抚、善后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习重要指示,11月22日上午,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受国务院领导同志委托,率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河南省委、省政府,安阳市委、市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务院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视频分析、模拟实验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交流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关的单位情况,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凯信达公司负责人在一层仓库内违反法律法规电焊作业,高温焊渣引燃包装纸箱,纸箱内的瓶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受热爆炸起火,进而使大量黄油、自喷漆、除锈剂、卡式炉用瓶装丁烷和手套、橡胶品等相继快速燃烧蔓延,并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浓烟。火灾发生时,凯信达公司一层仓库的部分消防设施缺失、二层的被人为关停失效,尚鑫公司负责人未及时有效组织员工疏散撤离,是造成大量员工伤亡的重要原因。

  调查查清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是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组织建设施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等,地方党委政府没有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不力,商务部门对商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不力,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严格,自然资源部门对非法用地行为查处不彻底,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没有查处有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问题。

  事故调查组按规定将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事故调查组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坚持以习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推动工作,全方位织密织牢消防安全责任网,深入治理中小企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切实强化基层安全治理能力。

  孙守刚同志作为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分管应急管理、联系消防救援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不力,对安阳市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上出现的偏差推动整改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安阳市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地方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对有关部门、单位推诿扯皮造成消防安全出现监管真空、责任落空的问题失察失责。孙守刚同志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守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河南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8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58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康学俭、法定代表人康继革,安阳市尚鑫服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亮等8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齐柯、安阳市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指导员华胜兵、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宝莲寺派出所民警宋福彬等3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相关玩忽职守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相关负责人就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记者就该事故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了事故调查组相关负责人。

  答:事故调查组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实验验证以及技术鉴定,排除放火、电气、自燃、吸烟等因素,认定事故直接原因:凯信达公司负责人在一层仓库内违法违规电焊作业,高温焊渣引燃包装纸箱,纸箱内的瓶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受热爆炸起火,进而使大量黄油、自喷漆、除锈剂、卡式炉用瓶装丁烷和手套、橡胶品等相继快速燃烧蔓延,并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浓烟。火灾发生时,凯信达公司一层仓库的部分消防设施缺失、二层的被人为关停失效,尚鑫公司负责人未及时有效组织员工疏散撤离,是造成大量员工伤亡的重要原因。

  这起事故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原因:一是无证违法违规电焊作业。凯信达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多次违法违规电焊作业;事发当日下午,进入仓库又违规焊接加固货架,焊渣引燃货架下端装有瓶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的包装纸箱,导致火灾发生。二是建筑内部分消防设施缺失或失效。凯信达公司在起火建筑原设计为展厅时,就没有按设计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后擅自将一层改为仓库且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致使火灾初期无法实现早期报警和自动喷水控制火势。尚鑫公司所在二层的上述消防设施被人为关停失效,致使该公司员工未能第一时间获知火警提示、疏散撤离。三是大量危险和可燃物品燃烧蔓延快温度高毒性大。凯信达公司仓库存放了近5吨润滑用黄油,19.6万余副手套,1.4万余瓶聚氨酯泡沫填缝剂,2.5万余瓶自喷漆、1.2万余瓶卡式炉用瓶装丁烷等。从仓库出现明火到浓烟封堵尚鑫公司室内楼梯仅用时3分钟,火场最高温度超过1400摄氏度,燃烧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浓烟,加剧了火灾险情。四是违规分隔加大安全风险。凯信达公司将起火建筑随意分隔出租,且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尤其是尚鑫公司通往室外的内部楼梯上方与凯信达公司仓库连接处仅用纸箱板封堵,导致仓库着火后大量高温有毒浓烟迅速冲破纸箱板,涌入充满了该内部楼梯,堵住了尚鑫公司员工的逃生通道。五是未及时有效组织疏散撤离。火灾初期,尚鑫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没有第一时间组织员工疏散撤离,错失了撤离的最佳时机,该负责人通过自己熟知的室外楼梯自行逃生,而该公司被困员工因平时未经演练,不知道可以通过室外楼梯逃生,撬开分隔铁皮进入隔壁制衣厂,被浓烟困住不幸遇难。

  答: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查明了涉事企业、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涉事企业严重违法违规、不落实主体责任。凯信达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手续;一层仓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建筑内车间之间违规使用单层铁皮分隔;将违法建筑出租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消防设施改造交由无资质主体施工;公司负责人无证违规焊接作业。尚鑫公司在作业场所设置办公室、会议室、展厅等功能性用房后,通道入口与室内楼梯口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严重影响被困人员安全疏散;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应急救援和疏散预案,未组织演练;未有效组织安全疏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二是地方党委政府没有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当地一些领导干部学习领会习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重发展、轻安全,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意识缺乏、把关不严。涉事企业从2010年入驻园区、厂房建设到分隔出租至事发的12年来,按规定需要的土地、规划、建设等许可证一个都没有,也没有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却能照常经营。三是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不力。执法检查不严不细,2019年2月原文峰区公安消防大队对起火建筑二层的两家制衣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对该起火建筑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室内疏散通道不符合规范等基本问题没有检查,5月、6月又进行了复查,但均未对一层凯信达公司仓库进行抽查检查,未发现和处置部分消防设施缺失问题。专项整治不彻底不深入,未将凯信达公司、尚鑫公司等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单位名录库,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均未对上述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未按消防法有关规定检查和发现凯信达公司负责人无证焊接作业问题。四是商务部门对商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不力。2020年6月至8月,河南省三级商务部门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商贸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安阳市、文峰区商务部门从未对凯信达公司开展隐患排查,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职责,导致此类企业长期处于行业管理空档。2020年8月,河南省商务厅在全省商贸行业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之后要求限上商贸企业2021年年底前达标,安阳市商务局要求“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标准化管理工作”,但作为限上商贸企业的凯信达公司从未开展此项工作,其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五是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宝莲寺派出所未将凯信达公司、尚鑫公司等单位纳入“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范围,也未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单位名录库进行抽查检查。2022年,河南省公安厅印发通知,要求组织派出所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全面大排查,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制定的工作方案也要求派出所对辖区内“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逐一登记造册,但宝莲寺派出所均未落实。六是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严格。文峰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凯信达公司、尚鑫公司等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服务后,仅将隐患清单交由宝莲寺镇政府处理,未跟进督促落实,未对排查出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也没有将消火栓部分损坏、疏散通道不畅等火灾隐患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未按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检查和发现凯信达公司负责人无证焊接作业问题。七是自然资源部门对非法用地行为查处不彻底。凯信达公司地块内建筑物长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直到2020年河南省审计厅部署的专项审计行动中指出该问题后,文峰区自然资源局才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处罚,但未整改到位。至事发前,凯信达公司仍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导致该建筑消防安全先天不足,火灾隐患始终存在。八是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没有查处有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问题。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文件,明确2019年6月底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接。但在市、区两级分设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工作互相推诿不履职,导致均没有对凯信达公司建设工程未开展消防备案的违法行为做监督检查。

  记者:此次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为逐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哪些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答:这起事故暴露出当地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深入推动安全防范工作,事故调查组提出五个方面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是坚持以习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推动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抓紧研究实施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对策措施。二是全方位织密织牢消防安全责任网,细化各有关部门责任措施,坚决消除中小企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盲区漏洞,防止责任悬空。三是深入治理中小企业消防安全明显问题,要全面排查、加快解决工业园区企业“先上车后买票”形成的安全问题,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举一反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设施抽查检查。四是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快完善与消防法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尽快制修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五是切实强化基层安全治理能力,改革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基层专业消防力量,补齐基层消防安全短板。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